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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爭議,各種折中方案也頻頻出臺,無論是“彈性退休”,還是所謂“差別措施”,其實本意大體應該類似:凡是到退休年齡的,願意退休的依然可以退休,不願意退休的,則可以延長退休年齡若干年。然而,這種表面上既充分考慮併發揮利用了贊成者的積極因素、又盡最大可能保護了反對者利益的“彈性退休制”,並非十全十美。因爲,“彈性退休制”極易成爲某些掌握社會資源者利益輸送的載體。由於用人單位希望擁有能力的人留任,作爲個人,通常也是工作崗位優越更希望延長工作時間,因此如果採用彈性退休制,很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收入差距,造成新的不公。由此可見,延遲退休事關全局,切不可粗心大意,更不能操之過急。吳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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