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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今天上午
★地點:包河區法院
★案由:隨意打人及損毀他人財物
本報訊因爲自己表現不好被老闆開除,爲了排泄自己心中的私憤,竟然召集朋友拿着木棍在凌晨對街上行駛的車輛進行打砸,砸了一輛不知道悔改,竟然還認爲“怪好玩,怪刺激的”。今天早上,被告甄某站在了包河法院的被告席上,爲自己的衝動埋單。
被告人甄某,男,1992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系蘇州市虎丘區某潔具廠員工,現居住於皖六安市金安區中店鄉。據依法查明,2010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甄某夥同李某、劉某(均已判刑),袁某、黃某(均另案處理)共五人,至合肥市新站區三十頭鄉楊崗附近的新蚌埠路段,無端尋釁,在道路上持木棍攔截過往車輛,並對車輛、司乘人員進行打砸,造成三輛汽車受損,受損價值共計2125元。
據瞭解,案發當天,甄某和朋友一行五人在一起吃飯,席桌上,甄某說被老闆開除了,心情不爽想打人。這一提議竟很快得到了其他人的同意。五人喝了一瓶白酒、一箱啤酒後離開飯店。按照先前的商議,五人從傢俱廠一人拿了一根木棍,準備在路邊隨便找個人打一下。當時已是凌晨2點多,路上並無單身行人,幾人便將目標轉移到過往車輛,用木棍砸車。但司機被打後就趕快跑走,車被砸後也不敢吭聲。“感覺怪好玩的,就陸續打砸了六七輛車。”
檢察機關起訴稱,被告人甄某夥同他人凌晨時分在道路上持木棍攔截過往車輛,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造成三輛車受損,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瞭解,因爲甄某在犯罪的時候未滿18週歲,所以今天早上的庭審並未公開,截至記者發稿,此案未當庭宣判。
(通訊員張蘭夏凱本報記者楊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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