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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宋寧華)今年年初,媒體曾報道一起因醉駕“瘋狂的比亞迪”致3人死亡、4人受傷的慘案。昨天下午,上海市一中院公開審理此案,肇事司機黃世華被指控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2年2月11日15時許,黃世華酒後駕駛比亞迪轎車行駛到浦東川展路近南六公路口時,追尾撞擊沈某駕駛的桑塔納出租車後逃逸。副駕駛座上的劉某勸黃世華趕快停車,但黃世華以“我喝酒了,不能停車”爲由繼續行駛。
當“瘋狂的比亞迪”駛至周祝公路口碰到紅燈,因前方有車等候,黃世華被迫停車。但黃世華無視沈的阻擋,將沈頂在其車輛引擎蓋上,高速行駛約1公里,並強行撞擊停於前方遇紅燈等待的奇瑞QQ轎車尾部,導致奇瑞QQ轎車油箱破裂並起火燒燬。“瘋狂的比亞迪”直到又撞上停於路口的另一輛起亞轎車後,才被迫停下,起亞車內4人輕微受傷。沈某被車輛撞擊擠壓致創傷性休克當場死亡,奇瑞QQ轎車當即起火,駕駛員閔某和乘客談某被困在車中活活燒死。
昨天,旁聽席上滿滿當當,包括被害人、被告人等衆多家屬朋友來到法庭現場。黃世華身着黃色囚服走上被告席。
對於自己闖下的大禍,這名46歲的中年男子喃喃地表示,“當時喝了6兩白酒,根本不記得什麼時候開的車,更沒想到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當檢察官訊問其看到出租車司機沈某擋住他,爲什麼還往前開時,他爲自己解釋道,“之前我的岳母剛因車禍死亡,所以我看到他攔在我的擋風玻璃前,有點害怕。後來發生了什麼根本沒意識了,直到酒醒後才發現自己受傷躺在醫院裏。”
根據公訴機關的起訴書顯示,黃世華曾在2000年因故意殺人罪被河南省信仰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2005年提前釋放。
公訴機關認爲,黃世華案發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爲212毫克/毫升,遠遠超過醉酒駕駛的標準,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黃世華的家屬委託律師表示,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是認爲黃世華的行爲是在酒後基本失去自控能力的情況發生的,而且認罪態度較好,請求法院從輕判決。
在刑事部分審理結束後,法院隨即開庭審理民事賠償部分,沈某、閔某、談某的家屬共提出170餘萬賠償。黃世華表示,自己家裏有一幢老宅,因爲公司剛開業不久,沒有任何存款,“願意用自己的一生去補償被害人家庭。”
本報記者宋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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