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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合肥7月27日電受到社會關注的“合肥少女遭毀容案”原告代理律師已於近日向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原告方要求被告賠償116萬元。
7月26日,原告律師李智賢在其微博上稱:“在案件刑事階段,由於法庭不予做後續治療費用鑑定、限制律師出庭等,我方決定暫時撤回起訴。現在我再次代理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希望能爲被害人爭取到其應得的賠償。”
據瞭解,現原告方要求被告陶某某及其父母連帶賠償原告周巖116萬元,其中包括5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尚不包括後期治療費和營養費,因此索賠有追加的可能。
2011年9月17日,安徽合肥一名16歲男生因求愛不成,採取了極端方式進行報復:他將打火機油潑到16歲少女面頸處,並用打火機點燃,導致少女嚴重毀容。之後傷者被鑑定爲五級傷殘。此案在當時備受關注。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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