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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中國消費者協會26日再度點名批評“蘋果”售後服務存在“霸王條款”,而就在一個月前,中消協聯合天津等六省市消協聯合發表《蘋果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意見》要求蘋果進行整改。那麼,蘋果公司“霸王條款”爲何屢“教”不改?“雙重標準”服務是否店大欺客?
“蘋果”惹怒網民
中消協26日公佈的《2012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中,“蘋果”由於其糟糕的售後服務被列爲反面典型。引發了網民熱議,網民紛紛轉帖、發微博質疑蘋果的相關規定。
質疑一:“三包期”爲何不能重新計算。
消費者王先生購買蘋果牌IPhone4手機,在三包期內出現性能故障,蘋果售後服務中心爲其更換了除外殼和充電器以外的全部移動電話機配件,並填寫一次維修記錄。售後服務中心以蘋果公司爲消費者採用更換主機方式進行維修爲由,拒絕重新計算手機的“三包期”。
質疑二:維修可用翻新件,舊件歸“蘋果”。
網友“全軍復活”說,維修更換部件成爲用戶的財產,被更換件成爲蘋果公司的財產。蘋果的說法含糊不清,店大欺客。網友“綠皮小龍蝦”說:“我就一條不明白,我花錢換了零部件,維修後更換下來舊的零部件爲什麼不還我?”
質疑三:修壞產品僅賠維修款。
《IPHONE維修報告》第五條規定:“客戶應對其數據的安全性自行負責,蘋果及其授權維修中心不承擔對數據、程序或可移動存儲介質的損壞或丟失的責任。”網民“鳳舞九天”:修壞了只賠維修款,那是不是醫生錯診只賠醫藥費就行了?
“蘋果”霸道何來?
蘋果公司日前發佈的2012財年第三財季財報顯示,截至6月30日,公司收入350.23億美元,其中中國區爲57億美元,中國已成爲其不可或缺、潛力最大的市場。
中消協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說,蘋果在中國的維修條款屬於“普通版本”,而在日本、英國等國還有“特殊條款”,由於其規定不符合當地國家的法律,蘋果特意制定特別規定以符合所在國的法律標準。“這不能不讓人對蘋果的雙重標準感到疑惑。”劉俊海表示,在中消協6月發佈報告指出蘋果問題之後,一些地方消費者協會曾試圖代表消費者和總部位於上海的蘋果公司進行溝通,“但並未獲得蘋果的積極配合”。
在遭遇多方質疑之後,蘋果曾在7月初更改了部分條款,但其修改“解釋模糊”“意思含混”,有敷衍消費者試圖矇混過關之嫌。
記者試圖與蘋果公司聯繫,但截至記者發稿時,蘋果公司並未回覆記者採訪電子郵件,也並未向社會公開發布聲明。
消協無法代表消費者訴訟
網民質疑,既然蘋果的諸多規定違反了我國法律,但蘋果在進入中國這麼多年,爲什麼一直沒有改正?憑什麼這麼“牛氣”?
廣東省消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單個消費者對強勢企業的“霸王條款”難以撼動,許多消費者之所以不起訴或採取忍讓態度,主要原因就是訴訟等維權成本過高、耗時長久;而從消費者協會本身的角色定位來說,消費者協會卻只能“曝光”,無法代表消費者訴訟,更談不上追責。
“對蘋果這樣的‘巨無霸’確實存在政府監管不到位的地方。”一位在基層長期從事工商執法的工作人員說,雖然法律有規定,蘋果某些條款是違法的,但蘋果銷售到全國各地,誰先開出對蘋果的第一張罰單,誰就可能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沒得到上級統一指示,我們是不會貿然行動的。”
與“蘋果”和解後
“唯冠”拖欠
鉅額律師費
據新華社電繼國浩律師事務所狀告深圳唯冠取得蘋果和解金後“拒付”1500萬元人民幣代理費之後,另一家代理深圳唯冠iPad在華商標案的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日前也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律師費480萬美元應當優先受償”。兩起案件已經先後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據瞭解,蘋果支付給深圳唯冠的6000萬美元和解金目前由法院保管。廣和律師事務所表示,2010年2月,蘋果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屬發生糾紛,深圳唯冠便與廣和律師所聯繫,廣和開始爲深圳唯冠提供相關法律服務。2010年8月11日,深圳唯冠與廣和律師事務所正式簽署了委託代理合同。合同約定:深圳唯冠願意按風險代理的方式委託廣和律師所代理,即按工作成果計提風險代理律師費並優先支付,計提比例爲15%。此後,鑑於北京和君創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攜五維律師所、國浩律師所等機構於2010年12月介入了該案的共同處理,爲保障各方利益,2011年5月,經執行法院監控指導,並與深圳唯冠債權銀行團主席單位中國銀行深圳分行溝通協調,深圳唯冠與廣和、和君創業分別變更了代理合同,將風險代理的權益計取比例分別降至8%、10%。變更改簽的《委託代理合同》約定廣和按深圳唯冠(含深圳唯冠關聯公司)從蘋果獲得利益的8%取得律師費,且約定“在第一時間優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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