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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爲加強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出臺了《合肥市實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細則》。根據新規,高一新生無故逾期一週不報到入學者,即取消入學資格。市區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及四縣一市普通高中班級學額不得超過50人。
無故超一週不報到取消資格
市區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和四縣一市教育主管部門在9月20日前,通過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完成新生學籍註冊上報工作。新生經學校採集學籍信息、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審覈,市教育局審批後取得正式學籍。新生報到入學時間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爲準。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入學,應當在規定報到時間內申述理由,並持因病因事證明,向學校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間一般在二週以內);無故逾期一週不報到入學者,即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在一個學期內,曠課累計達一個月以上者,可視爲自動退學。
學校接收借讀生不得收費
公辦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借讀。市區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區和四縣一市的普通高中學生借讀;四縣一市的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區普通高中學生和本縣(市)區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借讀;四縣一市的公辦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學生借讀。
如果戶籍不在本市的外地學校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在合肥公辦普通高中借讀的,應當取得當地普通高中學籍並經學籍所在學校同意後,直接向合肥公辦普通高中提出申請。擬接收借讀的學校審覈同意並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接收。接收借讀生的學校不得收取借讀費。
同城區內原則上不得轉學
新規要求,市區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及四縣一市普通高中班級學額不得超過50人。本縣(區)內、同城區內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學生法定監護人戶籍及家庭住址變動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的,允許轉學。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
(張俊張曉帥李興鵬本報記者魏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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