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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不久前公佈的鐵道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顯示,鐵道部在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的情況下,投資1850萬元製作片頭署名“張藝謀導演”的《中國鐵路》宣傳片,引發社會強烈關注。近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對張藝謀導演、鐵道部、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等當事各方展開調查,揭開了“天價《中國鐵路》宣傳片事件”內幕。
從1550萬升至1850萬
記者瞭解到,2009年,鐵道部擬邀請張藝謀導演拍攝名爲“和諧鐵路”(後改名“中國鐵路”)的宣傳片,並通過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找到張藝謀。同年9月9日,張藝謀同意委託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拍攝製作這部宣傳片。
據悉,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3月,法定代表人張震燕,主要從事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和信息諮詢。
拿到張藝謀親筆授權後,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於2009年10月與鐵道部直屬事業單位“鐵道影視音像中心”簽訂“《和諧鐵路》宣傳片委託攝製協議”。協議顯示:該宣傳片拍攝製作的全部費用爲1550萬元,由“鐵道影視音像中心”分別在“創意方案”、“拍攝”、“後期製作”三個節點分三次支付給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該片共分爲10分鐘、8分鐘、5分鐘、1分鐘、30秒和15秒共6個版本;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委託張藝謀任導演,親自完成拍攝創意文案、指導拍攝製作、完成編輯剪輯工作,並在片中署名“導演張藝謀”。
鐵道部這位內部人士還透露,2010年,因該宣傳片製作期延長、需追加10分鐘不同版本,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鐵道影視音像中心”在原協議基礎上籤訂了補充協議,追加投資300萬元,總投資調高至1850萬元。
張藝謀收250萬酬勞
張藝謀告訴記者,鐵道部和他本人之間從未就該宣傳片簽訂任何協議,亦無任何資金往來,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作爲這個項目的“中介”,分別與“鐵道影視音像中心”和他本人簽訂了合同。
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鐵道影視音像中心”簽訂該片的攝製協議後,於2010年1月與張藝謀簽訂勞務合同。
這份勞務合同顯示:張藝謀負責宣傳片的創意及藝術風格,並作爲總導演參加前後期製作;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向張藝謀支付勞務費用爲100萬元人民幣(稅後)。
2011年1月,因追加10分鐘不同版本,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這份補充協議除標明“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追加支付張藝謀150萬元”外,還特別增加了“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不得使用張藝謀的姓名、肖像進行任何商業宣傳”的補充條款。
“內幕”重重檢方關注
張藝謀告訴記者,直到“天價宣傳片事件”被曝光後,他才驚悉該片總投資竟高達1850萬元。“2011年,審計署曾就該片進行調查,我提供了所有合同證據。現在回想,估計與該片投資額流向有關。”
那麼,除張藝謀收取250萬元酬勞(稅後)和117.8萬元稅款外,其餘1482.2萬元的投資到底去向何處?
據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內部人士透露,除張藝謀的酬勞外,該宣傳片的實際製作費用(含稅)也就六七百萬,剩餘的700餘萬元有人拿了回扣。這位內部人士還說,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做了1850萬元的假賬。
鐵道部政治部宣傳部的一位主管負責人透露,鐵道部花費1850萬元拍宣傳片,就是衝着張藝謀來的,不然不會支付那麼多錢。但作爲“中介”的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欺騙了鐵道部,其與張藝謀所籤合同和與鐵道部所籤合同相悖,肯定做了很不光彩的事情,我們要追究其法律責任。“至於1850萬元,誰拿了好處,鐵道部會徹查!”
“得知投資1850萬元的宣傳片是違規招標,我很驚訝,雖然我不知情也無法控制,但我必須反思,要對社會有一份責任。”張藝謀表示。
28日,記者從檢察機關了解到,檢方已查實“鐵道影視音像中心”向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先後共轉賬三次,總金額爲1400餘萬元,與合同約定的1850萬元不符,其餘400餘萬元去向正在追查。7月上旬,曾擔任鐵道部宣傳部宣傳處處長、現任鐵道部文聯副祕書長的陳宜涵進入檢方視線。7月中旬,陳宜涵與其丈夫、鐵道部運輸局車輛部副主任劉瑞揚因該宣傳片事件被相關部門帶走調查。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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