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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同事結伴旅遊期間,遇人詢問是否爲某遺失物的主人,二人見財起意,冒充主人領走了價值近5萬元的財物。不久後,二人主動投案。薊縣法院經審理,考慮到二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依法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河北省男青年王某、宋某於2011年5月一同到本市薊縣盤山遊覽。當月13日21時許,二人在石趣園景區廣場遊覽期間,有餐廳服務員問二人是否爲遺忘在飯桌旁的提包和手機的主人時,二人見財起意,假稱自己就是遺失物的主人,隨後將上述物品騙走。經證實,提包內有手機兩部、照相機一部、女士錢包一個、珍珠項鍊一條及現金9000餘元。經薊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二人詐騙財物價值總計4.7萬餘元。
同年6月2日,二人到承德市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贓款、贓物已扣押併發還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