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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爲幫助丈夫洗脫罪名,指使多人出具虛假證言,以證明其丈夫沒有作案時間,導致案件延誤審理。日前,該女子被薊縣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刑罰,出具假證言的三名“證人”也因僞證罪獲刑。
河北省中年女子龐某之夫付某因涉嫌犯搶奪罪、搶劫罪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交到薊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龐某多次找到中年男子張某,中年女子姜某、張某某等人,要求幾人出具證言,證實付某在2009年9月許某被搶奪現金案件中沒有作案時間。此後,龐某還於2010年6月拿着自己書寫好的證言找到張某、姜某、張某某等人,讓三人分別抄寫一份,後由龐某交到檢察機關。龐某等人的行爲致使公訴機關將該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期間,張某、姜某、張某某仍向公安機關出具付某沒有作案時間的虛假證言。2010年7月,龐某又找到付某的老姑父王某、表弟田某(均另案處理),要求二人在付某案開庭時當庭出具證言,證實付某在2009年10月溫某被搶奪現金案件中沒有作案時間。當月30日法院開庭審理付某案時,由於王某、田某的作證,致使法院休庭延期審理。
結合上述犯罪事實,法院認爲,被告人龐某在其丈夫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指使他人向司法機關出具僞證;被告人張某、姜某、張某某受龐某指使後,向司法機關出具虛假證明,致使付某的搶劫、搶奪案件在法院審理期間不能順利進行,延誤了案件的審理,其行爲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妨害了司法工作的正常進行,被告人龐某已構成妨害作證罪,被告人張某、姜某、張某某已構成僞證罪,均應予懲處。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處被告人龐某有期徒刑10個月,以僞證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姜某、張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