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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見到一獨自居住的女孩後,見色起意,竟喊來一同伴,一起於凌晨時分將女孩劫走後多次進行強姦。後女孩趁機逃脫,尋短見被人救起。男子被抓獲後,因自己盜竊、強姦行爲而被法院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
2010年8月17日凌晨3時許,津南區人竇某夥同其朋友王某(在逃)一起來到津南區北閘口鎮一日租房內,將女孩郭某某強行拖入汽車後備箱內,開車行至一偏僻處,先後採取威脅、恐嚇的手段將其強姦。后王某又將被害人帶至濱海新區中塘鎮一旅館內強姦。當日18時許,郭某某逃出後跳入河中,被路過羣衆救起並報警。竇某在被抓獲後,供述自己偶然看到郭某某見色起意,於是打電話喊來王某,敲響郭某某所在的日租房門,共同實施犯罪。
法院在審理中,認定竇某除犯強姦罪外,還多次實施盜竊,於是在數罪併罰中對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