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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楊輝報道:記者昨日從廣州人社局獲悉,《關於非廣州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勞社醫〔2009〕7號,以下簡稱7號文)有效期已滿,外來務工人員購買廣州醫保需按城鎮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標準。
外來工購買醫保個人原本不用繳費,單位每月只要交57.47元。而按新的辦法,外來工個人需要繳費,單位爲其繳納的醫保費也將大幅度提高,這引起打工者普遍不滿。
外來工買醫保兩種辦法
廣州市人社局表示,《通知》於2012年7月31日有效期屆滿,自動失效。人社部門各有關單位從8月1日起,停止按7號文辦理非本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手續。
原按7號文參保的外來從業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在地稅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穗府令〔2008〕第11號)或者《印發廣州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1〕34號)的有關規定,爲其辦理參保手續。
人社局表示,凡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參保變更手續,由地稅部門統一變更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相應繳費標準徵收基本醫療保險費。
單位和個人繳費都提高
如果按7號文,用人單位應按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1.2%的標準,爲外來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12年外來工醫保的繳費標準是單位需繳納4789元×1.2%=57.47元。外來工本人不需繳費。
此次外來工醫保繳費調整後,如果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廣州城鎮職工的醫保標準來爲外來工繳費,最少每月要繳納2873元×8%=229.84元,比原來要交的57.47元多出100多元。同時外來工個人也需要繳納費用,最少每月繳納2873×2%=57.46元。
如果用人單位選擇按靈活就業人員醫保方式來爲外來工繳費,每人每月按4%的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那外來工本人則需要繳納4789×4%=191.56元。
不滿:買了醫保帶不走
對於醫保繳費上揚,打工者普遍不滿。在黃埔和蘿崗交界處一家汽車零件公司打工的曾女士來自湖南,公司爲期購買了廣州外來工醫保。“以前都是公司交,公司再是從我們的工資里扣,這次一下漲這麼多,我們都沒聽說。”曾女士說,她聽說每個月單位和自己都要交幾百元買醫保,“一下子漲這麼多,我們很不願意。雖然買了廣州醫保,但我們很少用,買了這麼多年也就是去紅十字醫院看過幾次感冒。我們到老了肯定不在廣州養老,一下子收我們外來工這麼多錢,一年有幾千元。以後我們又拿不走。真是沒辦法,都是政府說了算。”
天河區一家裝修公司的外來工老陳來自江西,聽說自己繳納的醫保費要提高,老陳滿腹牢騷:“剛剛看報紙說,醫保的錢不夠了,又從我們老百姓口袋掏錢填補漏洞。我們以後又不在廣州生活,以後根本享受不到廣州醫保。交的錢都不知道被誰用了。”
楊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