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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棗莊8月1日訊(記者甘倩茹)今年以來,滕州市按照城鄉一體、同役同酬的原則,將城鄉義務兵優待金標準提高到每戶每年8800元。
記者從民政局瞭解到,滕州市除了對城鄉義務兵優待金提高標準之外,對服役期間立功受獎的士兵,也按照10%至35%的比例給予增發,所需經費全部列入市財政預算。2009年至2011年共涉及義務兵優待金總額達1696萬元。
據瞭解,各地規定的優待金具體標準分爲三類:第一類是適用於非農業戶口入伍的義務兵家庭的城鎮標準;第二類是適用於農業戶口入伍的義務兵家庭的農村標準;第三類是適用於本地所有義務兵家庭的城鄉統一標準。滕州市採取“城鄉一體、同役同酬”的優待工作機制對義務兵家庭發放優待金。
給義務兵家庭發放優待金的法律依據和標準時按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義務兵服兵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與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和當地經濟水平掛鉤,滕州優待金水平不斷提高,2009年,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原每年每戶927元提高到每年每戶2000元,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不低於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70%的標準執行,今年又把義務兵優待水平提高到每戶每年8800元。此次優待金髮放已在8月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