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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嵩
僅1個小時,交警就在同一條道路上攔下12輛不變近光燈的車輛,其中有人還藉口自己“夜盲”,解釋必須開遠光燈。這是近日《齊魯晚報》報道的一則消息。
雖然道路違規現象在減少,交通事故呈下降趨勢。但報道中也說明,夜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很多情況都是因爲燈光變換不規範導致。駕駛員朋友都有經驗,每逢夜幕降臨,光線變暗,開車就需要多加小心。此時,打開車燈成爲必須,一個可以照明前方的路,另一個也可以告知對面車輛自己的存在。但一些司機“一路遠光”,給別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
那些開遠光燈的人,往往自以爲是地認爲這沒有什麼錯誤。事實上,不合適宜地開遠光燈,害處不少。開燈照亮了自己的路當然好,但對面的汽車卻看不清道路了,如果車速過快,很可能直接衝你就來了,結果是“兩敗俱傷”。再者說,那些夜晚趕路的駕車人、汽車人,往往都比較着急,急着回家,一旦被強光照射,眼睛在瞬間致盲,危險隨之而來。所以交警部門曾介紹,燈光使用不當,夜晚出行會有很多安全隱患。
這樣可以看出,開車絕對不僅僅是個人的事情。一旦上路,就擔負着保護自己、保護路人安全的責任。事情往往如此,彼此理解,相互照顧,路上就安全多了。彼此只顧自己,不管他人利益,往往會產生很多安全隱患。也就是說,替別人着想,實際上就是替自己着想。當大家都注意交通安全了,我們的道路也就真的安全了。
所以說,千萬不要把正確使用遠近光燈看成是小問題,多尊重別人,才能得到別人尊重。爲別人的安全考慮,也就能更好地爲自身的安全做保證。但願我們的交通更安全,我們的道路更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