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胡迪通訊員李世寅、鍾春連)陳某梅因銷售28粒假藥,犯銷售假藥罪。昨日,記者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陳某梅已於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對查獲的假藥米非司酮片28粒,予以銷燬。
經法院審理查明,陳某梅從2011年12月份開始,在東鳳鎮金怡南路的某藥房銷售假藥米非司酮片。同年12月9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員在該店查扣其未銷售的米非司酮片28粒。經中山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查扣的米非司酮片均爲假藥。今年5月21日,公安人員在其店內將被告人陳某梅抓獲。
據陳某梅供述,自己因貪圖便宜,從一自稱爲孫先生的男人處,購入了假藥米非司酮片,進貨價格爲7元~8元,對外銷售得款約50多元,隨後被查獲。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爲,陳某梅銷售假藥,其行爲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應依法懲處。陳某梅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銷售假藥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故依法可從輕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