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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聊城8月2日訊(記者楊淑君實習生李鳳珍)自7月1日起,聊城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500元,上調到每人每月630元。
爲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按照相關要求,綜合考慮聊城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和物價變動情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等因素,將失業保險金每月上調130元。
按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己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去年聊城失業保險待遇支出4599萬元,年末結存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8548人。今年截至7月,市已撥付失業保險基金3829.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