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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訊(記者金羽)“房子漏雨,還在保修期,開發商卻說不能修!”昨日上午,塘沽城市名居小區業主王女士向本報反映,因爲開發商不願承擔檢修期間破壞樓上住戶地面裝修的費用,本來簡單的漏水成了困擾她的難題。雨後管道漏水
維修需鄰居配合
因爲7月26日的一場大雨,家住城市名居2棟某層的陳女士發現家裏陽臺的雨水管附近嚴重滲水。“我一擡頭,看見陽臺頂都滴水了!”7月30日早晨,王女士將此事通知了物業公司,但物業方面表示,城市名居小區還在保修期間,維修事宜可以直接找小區開發商解決。
根據物業提供的電話,王女士與開發商中一名黃姓工程師取得了聯繫。當天上午,黃工程師就來到王女士家,經過初步檢查,黃工程師判斷,應該是王女士家與樓上住戶之間的雨水管道出現了問題,維修工作需要在樓上住戶家進行。隨後王女士向樓上鄰居家說明緣由,鄰居表示,可以配合維修管道的工作,但自己家也是新裝修的,維修勢必會對地面瓷磚造成破壞,這筆費用要有人負責。
破壞裝修損失
開發商堅稱不管
可黃工程師代表開發商表態,他們只保修滲水的管道,維修期間對樓上地面帶來的破壞,開發商不負責。王女士則認爲,是房子本身出了問題才需要維修,而且房子是2011年才交付的,還在保修期間,所以這筆費用理應由開發商負責。
昨日,記者就此事與黃工程師取得聯繫。黃工程師堅持表示,他們的態度還是一樣,只管維修。如果王女士實在不接受,也可以去找承包該工程管道任務的公司。
◎律師建議
針對目前的情況,天津開元律師事務所的劉芬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了解釋:王女士的房子屬於尚在保修期內的住宅。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開發商有責任對其漏水的部位進行修復。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所以開發商不用承擔破壞樓上地磚的費用是不成立的,王女士也沒有義務聯繫承包管道工程的公司維修自己的房子。
劉律師最後建議王女士,若經過協商,該單位還堅持拒不維修的態度。王女士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