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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理勇7月21日“夜光杯”載《“重孫”與“曾孫”》一文,作者對古文獻理解上的偏差,於是產生了一些歧義。中國古代的宗法制度中實行“嫡長制世襲制”,規定嫡妻所生長子爲爵位、財產的第一繼承,嫡長子的長子,也即嫡長孫爲第二繼承人,也即古籍中講的“承重者”,所謂“承重”就是傳承香火、財產,也即繼承人。古代,祖輩是不爲孫輩帶孝的,賈疏《儀禮》中“此謂嫡子死,其嫡孫承重者,祖爲之期”,大意是:如遇到嫡長子已死亡,當嫡長子的第一法定繼承人——嫡長孫也死了,那麼,祖父母就應該爲這個孫子服喪,所以,“承重孫”特指長孫,並不泛指“第三代孫”,當然,“承重孫”也不能與“重孫”等同。
文字是記錄語言的,古代記錄語言的文章稱文言文,現代爲白話文,於是又有“書面語言”和“口頭語言”之分,“曾”字義同“重”,在稱謂中指隔兩代的親,父親的祖父叫曾祖父,兒子的孫子叫曾孫,而在“口頭語言”中曾孫就講作“重孫”。如洪深《香稻米》第三幕:“恭喜你,阿叔,添了個重孫了!”巴金《家》六:“你爺爺希望有一個重孫,我也希望早日抱孫。”如重孫的兒子,文言中稱“玄孫”,而民間又稱之“重重孫”,《香稻米》第一幕:“黃妻(輕輕對新娘子說)太公要緊巴望替他生一個重重孫。”《“重孫”與“曾孫”》作者是與人聊天時,對方說:“座中小孩是‘重孫’。如遇他人,也一定是這樣回答的。在生活中,曾孫,也即第四代孫就是——“重孫”,這是千真萬確的,不必商榷。
古代的訃聞、訃告有規範的書寫格式,稱謂使用文言中的規範,而現代訃告早已打破了傳統的約束(如使用傳統的訃告規範、格式,首先是很少人會寫,其次寫出來也是大多數人看不懂,即俗語所云“鄉下人看佈告”了),所以,現代訃告中的稱謂——不必拘泥於傳統,約定自然成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