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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浙江兩岸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沈某聯繫了記者,他表示確實幫張大伯辦理了100萬元住房抵押貸款,多餘的60萬元主要還是爲了保障投資公司的利益,屬於質押在公司的保證金。“張大伯70多歲了,收入也不高,萬一他還不起貸款,這風險都是我們在承擔,我們也要維護自己的利益。”
記者詢問,張大伯只抵押貸款40萬元,爲何保證金要60萬元,而且利息每年要高達26.4萬元,遠遠超過銀行同期利率。“我不是欺騙,是他自己簽字的。”沈某表示,張大伯簽署的全權委託書上已經寫明,他可以全權處理抵押貸款事宜,房子最高可以抵押貸款100萬元,他爲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就多貸了60萬元。
而這多貸的60萬元,沈某也沒有按照規定鎖定在銀行裏,而是把錢用於公司的流動資金和其他項目。
由於沈某代理張大伯跟方女士簽署的100萬元貸款已經逾期接近4個月,按照每天千分之五的滯納金計算,已經要50萬元,再加上2.2%的月利息,僅這多出來的利息和滯納金就有58.8萬元。這部分費用應該怎麼處理呢?
“大家各退一步,現在最好我出60萬元,張大伯出40萬元,大家一起去把錢還上,不就沒事了嗎。”沈某表示,他現在正跟張大伯聯繫,商量解決辦法。如果方女士到法庭起訴,他將先把自己借的60萬元還給方女士,剩餘的40萬元讓張大伯自己去還。如果實在協商不成,大家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張大伯很懷疑沈某的還款能力,而且他簽署的是爲期一年的借貸,並付了利息,這多出來的各種費用應該由沈某自己承擔,在被沈某使用“拖字訣”幾個月後,他已經去拱墅區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