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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趙麗本報通訊員陳祥
身爲管理生豬屠宰工作的部門領導,明知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的要求及資金使用規則,卻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在沒有履行現場監督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情況下,對屠宰企業上報的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和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撥款審批表上簽字確認,導致屠宰企業虛報的病害豬補貼款被撥付,造成國家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損失40餘萬元。近日,安徽省涇縣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了涇縣商務局內貿股原股長馬世華涉嫌濫用職權案。
爲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防止病害生豬產品流入市場,保證人民羣衆吃上“放心肉”,2008年7月9日,商務部、財政部聯合公佈了《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實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國家財政對病害豬損失和無害化處理費用予以補貼。2008年,補貼標準爲每頭580元,其中病害豬損失補貼500元、無害化處理費用80元;2011年補貼標準提高到每頭880元,其中病害豬損失補貼800元、無害化處理費用80元補貼,資金實行先商務部門預審再財政部門覈算後下撥的使用方法。
2012年3月初,安徽省涇縣檢察院接到羣衆舉報,國有屠宰廠副總經理(實際是私營企業老闆)通過虛報病害豬數量騙取國家財政補貼。辦案人員在掌握了大量的證據後,查處了商務部門監管不力的瀆職行爲。
原來,近年來涇縣地區的病害豬比例遠未達到千分之二。爲了“用足”政策,涇縣生豬屠宰管理部門按照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計算出“指標”後,直接分配給生豬屠宰企業,以獲得全部預撥款項。
由於監管部門缺乏法律政策意識,默認、縱容所謂的屠宰企業虛報病害豬補貼款,致使大量國家專項補貼資金被流失,甚至落入私人囊中。
經審查查明,2008年12月至2011年3月,涇縣屠宰企業虛報的病害豬補貼款有40餘萬元,在每次向商務局上報病害豬補貼款時,身爲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的監管部門的負責人馬世華,涉嫌違反商務部、財政部關於《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履行現場監督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職責,對涇縣屠宰企業上報的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和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撥款審批表簽字確認,導致屠宰企業虛報的補貼款被撥付,致使國家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損失4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