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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多次在浙江、安徽等地選擇幼兒園、社區衛生服務站、寺廟等場所實施盜竊。近日,經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金洋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間,張金洋在浙江省安吉縣、安徽省宣城市等地流竄作案,採取翻窗入室等手段實施盜竊5起,合計盜竊財物價值4500餘元。
在實施盜竊過程中,張金洋對盜竊地點的選擇頗費“心思”,先後盜竊了浙江省安吉縣遞鋪鎮康山幼兒園、康山社區衛生服務站、宣州區養賢鄉天竺禪寺等地,竊取的財物有現金、電腦、觀音玉佩,甚至還有枇杷糖漿、健胃消食片等不起眼的藥品和生活用品。
(張桂香張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