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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賺快錢鋌而走險,販賣國家一級保護植物紅豆杉。日前,經湖南省汝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朱有清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萬元。
朱有清是汝城縣人,平時以打零工爲生,沒有固定工作。得知販賣紅豆杉能獲取高額利潤後,發財心切的朱有清動起了歪腦筋。在一次酒場上,他結識了董某和劉某,三人決定合夥販賣紅豆杉。2011年10月23日晚,朱有清等三人合夥以6萬元的價格購買了14株紅豆杉,隨後分頭聯繫“下家”。次日,“下家”薛某找上門來,三人以7萬元的價格將3株紅豆杉賣給薛某。同年12月25日,三人又以9萬元的價格將另外4株紅豆杉賣給薛某。就在他們交易的當天,警方將朱有清抓獲。今年4月,董、劉二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李江雄祝文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