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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爲加強執行工作創新,推動河北省廊坊市兩級法院建立科學、統一的執行工作考覈機制,探索建立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引導和促進執行工作全面發展,實現執行公正與效率,廊坊法院從近日起對全市法院實行量化考評。
爲確保考評工作有章可循,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了《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考覈標準》,對考覈的一般原則、考覈基本指標等相關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
該院考覈實行百分制,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執行具體指標占65分,其中執行案件指標15分,執行效率指標25分,執行效果指標25分。第二部分執行工作綜合管理指標占35分,其中執行管理15分,隊伍建設10分,執行宣傳工作10分。各分項都詳細列出了具體內容和基礎分值,並視情況確定了加分、減分情形。
7月下旬,廊坊中院依據考覈標準,逐一對11個基層法院上半年執行工作進行了全面考覈。爲確保實際效果,該院明確規定對考覈名列前三名的予以通報表彰,排名最後的將通報批評,對其存在的具體問題將逐一進行點評,對因工作不負責任,出現嚴重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或連續兩年排名最後的單位,將建議所在院黨組對執行機構相關人員進行調整。
(高佔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