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人大常委會持續加強監督,規範人民陪審員工作,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行使審判權,有力推動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的完善。
規範選任程序
選任前,根據相關要求,區人大法工委、法院和司法局聯合組成選任工作領導小組,向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新聞媒體、維權機構、基層社區等單位發出邀請。
在選任過程中,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先後通過個人報名、單位推薦、市區兩級法院審覈、對外公示、報請人大任命等程序,力求從各個層面把那些威信高、能力強、熱愛司法事業的人員選拔上來。
截至目前,新羅區人民法院先後提請任命59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分別經新羅區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第十八次會議、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獲得通過並任命,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了新羅區法院正式法官人數的一半以上。
這羣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個階層,覆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院校和城鄉基層組織等各個層面,大多數爲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呈年輕化,人員結構更爲合理。他們參與了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案件審理,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羣衆工作經驗,在訴前調解、判後解疑、宣傳法制、服務羣衆、維護法院司法公信形象等方面發揮着獨特的優勢,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不定期“追蹤”履職情況
新羅區法院建立歸口管理制度,成立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小組和管理辦公室。每年定期組織召開人民陪審員工作座談會,聽取他們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區人大以不定期走訪的形式到各審判業務庭全面瞭解人民陪審員的履職情況,對工作中存在不遵守審判紀律等方面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同時,區法院將人民陪審員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與區司法局聯合制定《人民陪審員考覈辦法》,每年定期與不定期對人民陪審員的審判工作實績、思想品德、審判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審判作風等進行考覈,並在考覈的基礎上經過民主測評,選出優秀人民陪審員予以表彰;足額發放補助經費,每年向區財政申請專項經費,按每人每案100元的標準,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所必需的交通、食宿等費用進行補貼。
建立因案陪審制度
爲調動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積極性和彌補法官在某些專業領域經驗不足的缺陷,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區人大向法院提出,根據案件的性質,有針對性地邀請相關行業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
在審理鄰里糾紛案件時,邀請在農村基層組織中有調解經驗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發揮他們瞭解社情民意的優勢,促使當事人之間消除隔閡,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邀請來自學校、共青團和婦聯的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發揮他們瞭解青少年生理、心理特點的優勢,通過他們做好未成年人的庭前、庭中和庭後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在審理醫患糾紛、借貸、金融、房地產、勞動爭議案件時,注重邀請在醫院、金融、工會、建設行業工作的人民陪審員參與,以便提供可行的專業知識幫助,協助法官解決審判中的專業性疑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