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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成都8月3日電(記者王鑫通訊員付俊)今天,四川省蒲江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工頭在春節前攜鉅額民工工資款惡意潛逃而引發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肖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同時責令其返還被害人795510元。
爲達到應有的教育、警示作用,該院還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建築行業從業人員近百人,並邀請該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各界羣衆60餘人到場旁聽庭審。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5月,肖文作爲分包商,與總承包人某建築公司簽訂分包協議,承擔當地一住宅小區三期模板和外架項目施工,並規定總承包人每月按進度支付工程款,肖文則按實際工作量支付手下班組工人工資。
今年1月16日傍晚,肖文從建築公司領取現金80萬元,並書面承諾次日將工人工資發放到位,18日將發放的工資表等交於公司項目部。
但在16日當晚,肖文與其手下的班組長吃飯時卻謊稱公司只給50萬元現金,另30萬元是支票,次日其將支票換成現金後再一併發放給工人,各班組長也相信了肖文。而在當晚10點左右,肖文便攜該鉅款潛逃至四川省金堂縣,並關閉了手機、更換了住處。
次日早晨,百餘名民工發現肖文捲款潛逃後,羣情激憤,並集體向該縣建設、勞動保障等政府部門投訴、上訪。該縣相關部門經調查雖依法及時作出了違法行爲糾正通知書,責令肖文限期支付工人工資,但其卻一直杳無音信。
因已臨近春節,肖文暫時還無法找尋,爲確保工人們能夠安心回家過年,該縣城鄉建設局、社保局及總工會等部門與建築公司積極協調,決定由城鄉建設局應急動用建築公司已繳納的民工工資保證金,於1月20日共支付民工工資795510元。後直到今年3月,公安機關通過大量細緻的摸排走訪,纔在金堂某地將其抓獲。
肖文歸案後,卻拒不交代80萬元現金的去向,且至今仍未返還該鉅額款項。
法院認爲,被告人肖文以轉移財產、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爲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雖其辯護人稱肖文並無拖欠工人工資的主觀故意,其只是與公司發生了糾紛,想以此給公司施加點壓力,且有悔罪表現。但在該案中肖文是明知自己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有能力支付,卻以轉移財產和逃匿的方法逃避,且在該案審理期間其仍未退還該款項,故上述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考慮到肖文的行爲並未造成嚴重後果,故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肖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現場一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的某工程負責人袁苓翔講,今天到法院旁聽了庭審感觸很深,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回去以後我會向公司建議加強此方面的宣傳,並完善相關措施、制度,力爭避免類似事情發生。
一社區居民黃開志也講到,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對農民工等弱勢羣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對肖文這樣拒不支付民工工資的行爲,就應該進行嚴厲打擊,其認爲法院判的很好,也很及時。
-記者手記-
重大款項相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
該案發生在春節前較爲敏感時期,涉案款額爲現金且數額巨大,若沒有工資保證金等完善的保障措施,這樣大的現金款項簡單交由個人進行處理,極難掌控,實在是不妥,尤其是涉及民工工資,現實生活中也極易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爲增強安全性,確保工資能及時、足額發放到民工手中,完善制度、加強監管、改革支付方式很有必要。該案中,建築公司雖不存在拖欠問題,但終歸監管還是個問題,現實中也難脫干係,要從根本上減少風險、危險,其要麼有相關合法的保障制度、措施確保分包商的現金工資處理在可控範圍內,要麼就應不怕麻煩,對涉及的民工工資部分可以分包商提交的列表直接發放或通過工資卡等切實有效的方式發放,才能確保較爲敏感的工人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到民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