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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貴州籍小夥子,在浙江樂清租下一間房子,各自帶着女朋友賣淫,這幾個組織賣淫的年輕人竟全是90後,年紀最小的才19歲,其中一人還曾是三好學生。日前,樂清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榮、陳建、安國、王小榮四人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刑罰。
王榮,22歲,貴州省鳳岡縣人,他是這組織賣淫案的主要分子。
2011年7、8、9月間,他與安國、陳建、王小榮等商量好一起在樂清市北白象鎮琯頭村租了一個公用的出租房讓各自女朋友接客賣淫。
王榮等人爲了招攬生意,還製作了名片發給騎三輪車的人,讓他們拉生意介紹客人,名片上留有他們的電話,三輪車伕介紹一個客人就給10元提成。客人有時候與他們聯繫,有時候直接與賣淫女聯繫,他們會把客人帶到房間裏讓客人自己挑女孩子,然後談好價格讓女孩子接客,女孩子有時候在出租房裏和客人發生性關係,有時候被客人帶到賓館裏包夜發生性關係。
王榮、安國、陳建等的主要任務是在女孩子在賣淫時,負責望風。若是女生被包夜,他們就騎摩托車接她們,賺過來的錢大家按比例分成。
2011年7月開始,他們一共組織了六個女孩子賣淫,組織賣淫次數約達二百次以上。
安國,19歲,是這起案件被告人中年齡最小的一個。
2011年5月份他認識了女朋友秀秀。後來認識了帶着女孩子賣淫的陳建,隨後也在樂清市北白象鎮琯頭村做起了賣淫的生意。他也幫忙發了三次招攬生意的名片,女朋友秀秀也像其他女孩子一樣開始賣淫。安國的女朋友秀秀賣淫共賺了10000元左右。
爲了兒子能得到減輕處罰,安國的父母向法庭提供了安國的初中學校、村寨組長和親戚朋友開的證明,證明安某曾經確實是一個遵紀守法,表現優秀的好孩子,希望審判長能從輕處理。學校的證明寫道:“安國在校表現良好,是老師和同學心目中的好學生,還曾被評爲三好學生。”
去年9月,四人被抓獲,其他組織者也在不久後抓獲歸案。
樂清市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榮、陳建、王小榮、安國結夥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組織賣淫罪。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終判處王榮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陳建、王小榮和安國均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