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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背三宗罪的臺灣毒販昨再次受審
本報惠州訊(記者秦仲陽通訊員李有軍)因涉嫌在廣東中山製造毒品罪,臺灣毒販盧志勝案被檢察機關依法追加起訴,昨天下午惠州市中級法院在惠東再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臺灣籍毒販盧志勝是臺灣黑幫天盟會成員。長期練瑜伽,身體柔韌性很好。2010年因涉嫌走私毒品被臺灣警方通緝。2010年7月在惠州市惠東縣進行毒品交易,被惠州緝毒警察抓捕過程中,在手被反銬情況下取槍打死惠州市公安局緝毒支隊副大隊長杜宇華,隨後被控三個罪名:故意殺人罪、販毒罪、非法持有槍支罪。
2011年3月1日,當惠州中級法院在惠東法院開庭審理盧志勝時,一幕電影中才能見到的事情發生了:盧志勝被押解法院受審途中,自己掙脫手銬、腳鐐,與大批警察對峙兩個多小時後,在現場處置人員的勸說下,自己又戴上手銬、腳鐐,重新被押解回惠東縣看守所。因爲發生此突發事件,當日法庭審理被迫取消。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4月13日以被告人盧志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後,被告人盧志勝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11月14日以被告人盧志勝存在漏罪、事實不清爲由將案件發回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在重審期間,檢察機關發現盧志勝還涉嫌製造毒品罪依法追加起訴。
共製造氯胺酮2500克
昨天下午,惠州中級法院在惠東再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10年3月21日,被告人盧志勝指使農居運(另案處理)租下中山市西區沙朗錦繡花園錦繡三街16號別墅。隨後,盧志勝購買了製毒工具及原材料後,於同年5月中旬的一天,夥同農居運、譚振宇、劉培、林欣儀、黃智偉、陳景福(六人均另案處理)在上述16號別墅製造毒品氯胺酮。在盧志勝的指導下,農居運、譚振宇、劉培負責協助盧志勝共同製造毒品氯胺酮,林欣儀負責提供伙食、打掃衛生,黃智偉、陳景福負責調配別墅內的水、電設施。後被告人一夥製造出氯胺酮共計2500克。事後,盧志勝付給農居運、譚振宇、劉培製毒報酬各2000元。
2010年8月10日,公安機關在上述16號別墅內查獲一瓶裝有23.62克氯胺酮的塑料瓶、大量的製毒工具及原料,並在該別墅三樓南北兩側房內提取了溫度計、錫紙、電子秤上的擦拭物以及玻璃器皿、塑料瓶、鐵鍋內液體等24個送檢樣本,經鑑定,有22個樣本檢出氯胺酮成分。
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