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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譚董新)7月31日至8月1日,貴州全省法院審務督察工作部署暨培訓會議在貴陽召開。會議對全省法院全面開展審務督察工作進行了動員部署,對全省中、基層法院審務督察員進行了業務培訓。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全面建立審務督察制度,重點圍繞以下節點抓緊開展審務督察工作。一是規範法官文明用語、工作態度、文明接訪的落實情況;二是遵守辦案程序和審判紀律、遵守庭審規範、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遵守“五個嚴禁”、“四個一律”等廉政紀律的情況;三是司法強制措施的適用以及警用車輛、警用裝備的管理使用情況;四是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及遵守勞動紀律和社會公德的情況。會議要求開展審務督察工作主要採取明察暗訪的方式,及時發現和查糾作風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
貴州高院還於近期出臺了《審務督察工作實施細則》,明確了審務督察的機構設置、工作職責、工作方式、督察結果的運用等內容。《實施細則》特別強調,要將審務督察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爲法院工作人員績效考覈、表彰獎勵、職級晉升、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對於發現問題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原則上取消當年評先、評優、晉級、晉職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