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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堅持把社會矛盾化解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任務,強化為大局服務和能動司法的意識,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服務經濟發展,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將審判執行工作置於地區工作大局中去謀劃。我院主動為地區中心工作、重點工作服務,使這些中心工作、重點工作依法順利實施。針對民間借貸案件不斷增多的態勢,科學認定民間借貸的合同效力,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積極應對因樓市價格變化而導致的房屋買賣違約糾紛增多的情勢,依法妥善處理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拆遷案件,促進我旗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有效化解城鎮房屋拆遷安置矛盾糾紛,確保城鎮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我旗城區改造工程三年累計拆房3800餘座、3平方公裡,現已接近尾聲,沒有引發惡性事件和上訪案件。
面向農村牧區,根據形勢需要,搞好熱點服務。
對涉及土地承包、草牧場承包、土地流轉等農村、牧區土地糾紛案件,堅持快立、快審、快結、快執的『四快』原則,依法及時高效地審結,確保農村社會穩定。開展受案、庭審、宣傳『法律三下鄉』活動,增強審判輻射功能,維護農村、牧區穩定。
面向群眾,堅持司法為民,搞好主動服務。
我院主動延伸服務職能,將『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與自治區高院組織開展的『千名法官下基層』活動以及市委開展的『千名黨員下基層』活動有機結合,深入機關社區、農村牧區、田間地頭,為群眾解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幫助。對需要立案、經初審符合條件的案件,通過隨身攜帶的筆記本電腦為當事人辦好立案手續;對符合條件的簡易案件進行即收即結,方便群眾訴訟。
開展院領導輪流接訪活動,快速化解初信初訪。
每月對信訪形勢進行分析,並把分析所反映出來的各項指數作為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的晴雨表和溫度計,作為院領導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參照信息。建立信訪聯系點,變當事人上訪為法官下訪、回訪,變群訪為個訪。對部分涉及面廣的共性問題,突出難點、抓住重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政策法律宣傳和思想疏導工作,抑制和減少集體上訪的發生。健全案件審判質量考核、崗位目標責任、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做好判後答疑、信訪評估、責任倒查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訴信訪。
建立以法官調解為主、適度社會化調解為輔的工作機制,確保第一時間在第一現場化解矛盾和問題。
立案庭抓好訴前調解工作,使解決糾紛方式更多地向和解轉變,大大緩和訴訟的對抗性。適度社會化調解,由調解法官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相關基層調解組織調解,理性、平和地解決糾紛,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優勢。三年來我院民事案件調解率均保持在80%以上,在全市法院中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