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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彭某
看到同事錢包不慎掉在地上,貪心男子沒有出言提醒而是趁其不備撿起塞入褲兜,當民警接到報案後通過監控鎖定了他後,男子想與同事私下調解,但已經來不及了。8月5日上午,記者從董家窯派出所獲悉,男子的行為涉嫌盜竊,依據相關法律已被刑拘。
起貪心,撿同事錢包不還
8月4日21時許,租住在永外正街單位宿捨的熊某下班回到房間,正准備洗澡時發現褲袋裡的錢包不見了,裡面有6200元現金。回想自己從單位出門到回家這段時間,一直與同事彭某在一起,熊某便詢問彭某是否看到錢包或發現可疑情況,但被告知不清楚。
熊某當即向轄區董家窯派出所報警求助,警方根據其回憶的回家路線,沿路調取監控進行調查。當查至熊某單位地下停車場時,發現彭某將一疑似錢包的物品拋在角落處。民警當即趕到地下停車場勘查,發現被彭某丟棄的物品就是熊某的錢包,當即對彭某展開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彭某交代自己當晚與熊某在食堂聊了一會兒天,無意中發現熊某的錢包掉在腳邊,見錢包有一疊現金頓時起了貪心,遂趁對方還未發覺,將錢包撿起塞進了自己的褲兜。之後,彭某與熊某一同出門,走到停車場時趁機將錢包內6200元現金抽出放在口袋裡,並將錢包隨手丟在停車場角落。
涉刑案,想私了已經不可能
案發後,彭某極其後悔,歸還了6200元後向同事熊某表示了歉意,希望對方給他一次悔改的機會,私下解決這件事情。可讓彭某震驚的是,警方卻表示已經立案,根據相關法律他已經涉嫌盜竊,就算同事不追究責任,他還是要被刑拘。
昨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江西朗秋律師事務所的唐樂律師,被告知大多數人碰到類似情況都以為只要還錢就不算犯法,但實際上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隨後,唐樂律師向記者舉例分析了我們身邊常見的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財物遺落在失主可控制范圍內,就像此案中的熊某能夠一彎腰或者走之前就能看到撿起來的,卻因為嫌疑人彭某采取秘密竊取的方式失去了財物,案件中的彭某就屬於盜竊;第二種情況:在街上撿到他人財物後,事後失主發現了前來索取時,撿到財物的人卻拒絕歸還,這就屬於非法侵佔;第三種情況:發現失主遺落財物,例如路邊看到陌生人掉錢的全過程,卻等對方離開後上前撿起據為己有,事後並拒絕歸還的也屬於非法侵佔。
羅明見習記者李海燕記者張寧江文
首席記者萬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