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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巢湖市檢察院反貪局幹警獲取到這樣一條信息,本市某醫藥公司因管理較爲鬆弛,少數業務員長期佔用公司貸款不上繳,該幹警敏銳意識到其中可能隱藏有涉嫌職務犯罪行爲,遂將此信息向局領導彙報。反貪局對這一線索進行評估後認爲,該醫藥公司是一國有獨資企業,之前也曾發生過業務員職務犯罪受到查處的案例,此線索具有可查性。經檢察長批准,反貪局立即安排辦案人員對該線索進行初查。
初查中,辦案人員瞭解到近一時期確有少數業務員在從事業務過程中,有佔用公款不還的情況,有的佔用數額達到十餘萬元。而且公司還決定採取內部處理的方式,讓佔用者逐步還款。聽此介紹後,辦案人員嚴肅指出,該醫藥公司是國有獨資企業,對工作人員侵犯國有財產情節嚴重行爲應及時向檢察機關反映,運用法律手段防止國有資產受到損失。檢察人員的話,引起該公司領導重視,遂立即就一業務員盧某某收取十餘萬元貸款不交公司入帳,且多次催交未歸還的情況,書面向巢湖市院反貪局報案。
經進一步瞭解後得知,盧某某在該公司找其核對賬目後即離開公司,公司不掌握其行蹤。爲促使盧某某及時歸案,辦案幹警決定讓該公司打電話給盧某某,以讓其來公司商討還款事宜對其進行詢問。盧某某到公司後,辦案幹警將其帶到檢察院,在辦案人員的詢問和證據面前,盧某某如實交代了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在代理公司藥品銷售中,將其收取的10餘萬元銷售款挪用揮霍的犯罪事實。
根據盧的交代,辦案幹警遂對其經手銷售的20餘家個體藥店一一調查取證,查清盧某某挪用公款的每一筆犯罪事實後,巢湖市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盧某某立案偵查,並移送起訴。
在辦案過程中,巢湖院反貪局一方面責令盧積極歸還所挪公款,爭取寬大處理,最大限度爲該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同時,還結合辦案,深入該公司幫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結合此案的查處和典型案例對業務員進行法律宣傳,深受該醫藥公司讚許。張洪甄莉黃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