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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電顯示:張某和妻子因需要回老家處理一些事情,無法帶7歲的兒子一起去,於是找到鄰居李某,希望李某幫忙照看兒子一個星期。李某表示同意。張某夫妻走後的一天傍晚,李某帶張某的兒子在樓下小區內和其他小朋友玩。張某的兒子不小心將一個小朋友價值200元的遊戲機掉到地上摔壞。張某辦完事回來後,小朋友的父親找到張某要求賠償。
張某認爲,摔壞的遊戲機應當由李某負責賠償,因爲張某已經將兒子委託給李某負責照顧,期間發生的賠償責任應當由李某承擔。追索賠償未果後,受害小朋友的父親諮詢,摔壞的遊戲機到底應當由誰進行賠償?王女士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務熱線律師答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爲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由於張某與李某沒有其他約定,李某在事件當中不存在過錯,摔壞的遊戲機應由張某負責賠償。記者李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