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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對象山東省微山縣人民法院院長馮燕傑
對話背景
在全國第一屆優秀調解案例評比活動中,山東省微山縣人民法院報送的一起地礦羣體紛爭調解案例榮獲全省法院一等獎,併成功入選全國法院優秀調解案例。這是微山法院推行“大調解”機制帶來的成效。
近年來,微山法院積極探索以訴訟調解爲主體,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相對接,多部門參與、跨地區聯動的全方位、多元化的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效果顯著。該院先後被授予全省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先進集體、平安山東建設先進集體、清理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和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等榮譽。
理念先行無可比擬“金鑰匙”
法週刊:理念是行動的先導。作爲微山法院院長,您對調解工作是如何認識的?
馮燕傑:法院是社會矛盾糾紛的終局裁決者,而作爲“東方經驗”的調解,對化解矛盾糾紛有着無可比擬的優勢。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大調解”則是突破法院瓶頸工作的“金鑰匙”。
對於微山法院來說,調解更有着特殊意義。微山縣是山東的南大門,圍湖而建,南北狹長,湖區面積佔轄區面積的三分之二;全縣共有人口68萬,其中漁民12萬;與濟寧市、棗莊市和江蘇省徐州市多地接壤。
也就是說,微山縣是典型的湖區、礦區和邊區,治安狀況複雜,各類矛盾糾紛的處理難度較大,因此,調解更顯現出獨特的優勢和重要價值。
法週刊:再好的制度也要看落實,微山法院是如何確保“大調解”工作機制得到貫徹落實的?
馮燕傑:首先,強化學習教育。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化解社會矛盾、減少訴訟成本等角度分析調解的優勢,教育廣大法官牢固樹立調解優先理念,把調解工作貫穿於案件審理的各個環節,最大限度地調解結案。
其次,強化組織領導。我院堅持地方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積極推進工作體系建設,探索建立區域性、行業性等新型調解組織,採取多種方式,不斷拓展和延伸調解糾紛的組織網絡。
第三,強化量化考覈。制定《案件均衡結案管理辦法》,把調解目標層層分解到庭室,納入法官業績檔案,每月通報以調撤率、服判息訴率等爲主的審判質效指標,有效激發了廣大法官做好調解工作的積極性。
整合資源訴調對接“無縫隙”
法週刊:在司法實踐中,微山法院是如何開展“大調解”工作的?
馮燕傑:我院聯合縣司法局和相關職能部門,積極開展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的有效對接,全面構建“大調解”網絡和工作機制。具體來說,包括三個方面:
與人民調解相對接。專門成立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我院在民一庭和5處法庭分別設立了指導小組,負責15個鄉鎮、街道和800多個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工作。積極開展司法確認工作,對基層調解委員會調解的鄰里糾紛、合同糾紛等,根據申請,及時進行司法確認。這樣既減輕了羣衆訴累,又緩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與行政調解相對接。在縣委政法委的領導下,我院和司法局積極探索訴訟調解與行政調解對接的新模式,指導5處法庭分別與所轄幾個鄉鎮的司法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對受理的案件,或共同調解,或委託調解,調解成功的由司法所製作調解協議,並將協議結果記錄在案,由法庭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今年以來,我院與司法所共同調解結案23件,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加強部門協調聯動。通過協調聯動,儘快消除矛盾。我院積極與司法行政、民政、工商、勞動、建設、土管、醫療、金融、婦聯、工會等部門聯繫,加強協調配合,發揮行業優勢,開展調解工作。
法週刊:能否舉例說明一下?
馮燕傑:我介紹一下獲獎的那個案例。該案是一起典型的礦羣糾紛,涉及村民689戶1280人,矛盾衝突激烈,極易引發羣體性上訪事件。
我們緊緊依靠黨委的領導,形成聯動協調機制,共同化解紛爭。
承辦法官深入調查,找出癥結所在,引導村民由執著於賠償款的數額轉化爲解決土地耕種的根本問題,最終達成調解,化解了多年積怨。由礦方出資爲村民築起臺田,真正實現農民有地可種、企業正常運營的雙贏結果。
創新方法訴訟調解“唱主角”
法週刊:在訴訟調解中都形成了哪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經驗?
馮燕傑:一是積極創新調解方式。採取不同的策略和技巧,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調解方法。
如對於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的民商事案件採取“釋法解惑法”;對婚姻家庭類糾紛,實行“親情感化法”;對社會影響大、涉及範圍廣的案件,整合社會調解優勢,實行“多方聯動法”;對於羣體性案件,深入瞭解糾紛根由,實施“求同存異法”,以點帶面,全面突破,等等。
二是藉助社會力量參與。對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專門邀請與他們相熟的親戚朋友參與調解;對涉及基層村、居委會的案件,藉助鄉鎮黨委、政府包村幹部和基層組織的作用,共同進行調解;對那些鄰里糾紛,則請當地一些輩分高、威望高、能服衆的“族長”幫助調解。
今年以來,我院涉及婚姻、家庭、鄰里等民事案件的調解撤訴率達到84.2%。
三是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我院制定了專門的管理、考覈人民陪審員辦法,每年參審率都比較高。他們參與調解,當事人有天然的認同感,有利於調解解決。
區域聯動湖區糾紛“合力調”
法週刊:魯蘇交界處呈現“百年恩怨化和諧”的良好局面,微山法院在解決涉湖矛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馮燕傑:近年來,山東省濟寧市與江蘇省徐州市建立了魯蘇邊界矛盾糾紛化解調處聯動機制。我院與包括徐州等地的環微山湖各個法院加強聯繫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強化區域聯動,聯手化解糾紛。
對涉及兩地當事人的民商事案件,如婚姻家庭、買賣、借貸、湖地糾紛等,加強司法協作,分別做好本方當事人的說服調解工作,較好地化解了矛盾糾紛。
今年以來,我院共受理此類案件12件,在周邊法院和法庭的幫助下,共調解結案11件,也幫助周邊法院調解結案5件,有力地維護了兩地和諧穩定。
法週刊:通過開展“大調解”工作,微山法院都取得了哪些成效?
馮燕傑:“大調解”格局的建立,提高了辦案效率和質量,調解結案率明顯上升,涉訴信訪率明顯下降,人民羣衆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顯著提高,我院連續多年保持了涉訴信訪赴省進京的零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