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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多的時間,交通違法竟達到71次!這顯然已超出多數人心中想象。近日,泰安交警在一次巡邏時查到了這樣的事情……
泰安新泰市濱湖路爲雙向兩車道的城區道路,路寬12米,限速50公里,設有明顯的限速標誌和“雷達測速,監控抓拍”的提示牌。2012年8月6日上午,新泰市公安局交管大隊交管中隊中隊長郜英旗帶領民警在濱湖路巡邏時,一輛車號爲京P6B***的豐田白色轎車沿濱湖路由北向南呼嘯而過,民警馬上調取超速抓拍設備查看,時速高達每小時104公里,超速比達到101%。
更爲驚人的是,當民警上網查詢其車輛有關信息時,發現該車自2010年3月以來違法達71次,是一輛名副其實的“瘋狂車”!
經查詢,車號爲京P6B***的白色豐田轎車,2010年2月26日註冊登記,車主申某,北京市通州區人。自2010年3月以來多次在濟南、萊蕪、新泰、沂源、濟寧、淄博等地因交通違法被抓拍,違法行爲多爲超速、違法停車等,至今未處理。民警統計其違法罰款已高達14460元,扣駕駛證上百分!
目前民警已通過新泰市公安局情報信息平臺告知全局各警種巡防組注意協查,一旦發現立即查獲。同時將該車8月6日超速信息錄入山東省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這意味着申某在下一次年審車輛之前,將要爲這輛豐田轎車的71次瘋狂行爲“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