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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男子在網絡上發佈虛假的辦理銀行信用卡信息後,其中一人冒充銀行員工以獲得的客戶信息爲誘餌獲得了其他銀行業務員信任,雙方一同入戶爲客戶辦理信用卡,以此獲得了辦卡人的登記信息。隨後,兩人用虛假身份證將辦理好的信用卡冒領並開卡透支消費,在十餘個城市共計透支消費近百萬元。近日,兩人以信用卡詐騙罪和傳授犯罪方法罪受到了應有懲處。
法院經審理查明,湖北省人王某、姜某經預謀後,由姜某在網絡上發佈辦理銀行信用卡信息,並將有辦卡意向的客戶信息交給王某,王某則僞造中信銀行職工名片冒充銀行業務員,向交通銀行業務員提供姜某從網上獲取的客戶信息而騙得了對方的信任。隨後,他們一起入戶爲客戶辦理信用卡,非法獲取到辦卡人的完整登記信息。在客戶的信用卡審覈通過後,王某、姜某通過電話和網絡等方式查詢信用卡寄送信息,使用假冒的持卡人身份證冒領信用卡並開卡透支消費。自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間,王某、姜某先後在武漢、成都、長沙、石家莊、鄭州等十餘個城市採用上述方法透支消費共計本金人民幣927217元。
2011年5月8日,姜某在寧波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5月9日,王某在本市冒領信用卡時被抓獲。
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爲,王某、姜某的行爲系共同犯罪。依法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姜某有期徒刑九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由於王某除信用卡詐騙罪外,還向他人傳授上述犯罪方法而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數罪併罰被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