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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趙玲(化名)和男友花6999元在和平區新華路上的SL.2壹站式結婚工場(原薇薇新娘婚紗攝影)訂了一套婚紗照,拍攝完畢後打算去選片,卻發現店鋪關門,經多方打聽,得知該品牌在天津的店鋪全部關張。記者採訪瞭解到,和趙玲有同樣遭遇的情侶還有很多。
據趙玲介紹,2011年7月,她和男友在SL.2壹站式結婚工場(原薇薇新娘婚紗攝影)新華路店訂了一套名爲“韓國七日度假攝影6999套系”的婚紗照,內容爲韓國7日遊5套整體着裝設計攝影、國內1日4套整體着裝設計攝影、結婚當日免費租用3套婚紗及禮服。
“當時牌子上掛的是‘薇薇新娘’,門市顧問說已改爲SL.2壹站式結婚工場,只是牌子還沒換。後來到了10月,我們和其他幾對情侶赴韓國旅遊並拍攝婚紗照,今年4月取回成品。”趙玲告訴記者,今年7月,她和男友在西青開發區的店鋪拍了餘下4套婚紗照。“攝影師告訴我們會在一兩週後到和平路店選片,但此後一直沒接到通知。”趙玲表示,7月下旬她再次撥打相關電話,不是關機就是無人接聽,有的電話已停機。“後來我找到新華路店,發現已經關門,再聯繫當時的化妝師,她說已休假在家,過幾天就會有消息。7月30日,我再次撥打化妝師電話,化妝師說她們也想找店鋪領導,因爲還有很多員工的工資沒結算。”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SL.2壹站式結婚工場新華路店,玻璃大門緊鎖,張貼了通知。內容爲:“本店因經營原因停止營業,原薇薇新娘客戶的未盡事宜請與林先生聯繫。”記者多次撥打該手機電話,均爲關機狀態。據趙玲介紹,和他們一起的很多情侶都面臨此問題,他們跑了很多地方,發現SL.2的其他門店也關了,現在不知該如何解決。目前,相關當事人已將情況反映給工商部門和公安部門。
記者在趙玲提供的相關單據上看到,頁眉上的單位名稱和末尾加蓋的印章,均爲“薇薇新娘”。擊水律師事務所高明律師認爲,依照《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因此,如果薇薇新娘是獨立的法人單位,那麼就應該由其承擔責任,反之則由SL.2承擔,具體賠償數額,要結合具體合同條款及當事人實際損失確定。 (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