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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計量供熱一年後,發現此前預交的供熱費剩餘了250元,但找供熱站要求退費時卻遇到麻煩,對方要求業主必須提供去年交費的票據纔給退費,而業主說什麼也找不着交費票據了。昨天,家住河北區春和人居小區的馮奶奶向記者講述了她遇到的這件煩心事。而據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介紹,遇到此類問題的居民不只馮奶奶一人。
居民
剩餘供熱費爲啥不給退
“去年7月13日,我家女婿去交的供熱費,一共7000多元。”馮奶奶說,該小區供熱實行計量收費,先預交一年的費用,一年期滿後,根據實際用量多退少補,“今年7月13日,女婿又去交供熱費,發現去年交的供熱費剩餘了250元,但供熱站說,想要退回多餘的費用,業主必須提供交費票據。”馮奶奶說,因爲年紀大記性不好,她記不得把票據放在哪裏了,翻遍了家裏也沒找到。爲此,她多次和供熱站的工作人員商量,能不能通過其他方法退回費用,但都被拒絕了。
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遭遇類似情況的不只馮奶奶一人。此前,也有居民向物業反映因爲找不到交費票據而被供熱站拒絕退費。“物業公司正嘗試與供熱站溝通,幫居民把富餘的供熱費要回來。”
供熱站
稅務不認可沒票退不了
對於馮奶奶反映的問題,建昌道供熱站的工作人員表示,春和人居小區採取熱計量收費方式。按規定,供熱用戶每年12月31日之前按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交齊供熱費,待轉年再交費時,對上一年的熱費多退少補。從去年開始,用戶交費時,供熱站開具了稅務局統一印製的稅票,當時已通知用戶要保留好票據,待退費時憑票辦理。辦理退費時,工作人員會將去年的票據收回,再重新開具結算票據。經與稅務局商議,沒有去年的票據,不予退費。“有住戶稱票據丟了,還有的表示票據拿到單位報銷了想用複印件代替,但稅務局對此不認可,我們不能爲其辦理退費。”
律師觀點
供熱站做法欠妥
剩餘費用應返還
天津衆曉律師事務所主任任秀福律師認爲,供熱站作爲面對社會公衆的公共服務機構,其做法值得商榷。首先,有沒有交費票據和應否退費沒有直接關係。用戶剩餘的供熱費應該返還,沒有提供票據,不構成不退款的理由。其次,退費可能會和稅收發生一定聯繫,但票據只是個憑證,如果丟失,當事人履行一定書面手續說明情況,應該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第三,即便沒有票據確實無法辦理相關稅務手續,供熱部門以此爲理由拒絕退款也不合理。如果因爲居民不能提供原來票據無法辦理退稅,那麼退款部分相對應的稅款可由居民承擔,退款時扣除此部分即可。
供熱站面對的是社會公衆,應該以便民爲宗旨,處理問題時更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應該把問題都推給居民。供熱站有義務返還居民剩餘的供熱費,如果拒絕返還,居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