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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與戀人感情出現問題,一名大學生持刀到女友所在高校內,向其胸部、腿部連刺數刀,並連刺自己數刀,意圖殉情。後二人被及時送往醫院救治。案發後次日,該男生即被抓獲歸案。鑑於該男生殺人後及時求救,避免了被害人死亡後果,且得到了被害人諒解,日前,薊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今年22歲的高某是河南某高校大一學生,與本市某高校女生康某系男女朋友關係。戀愛期間,二人感情出現危機,高某即欲殺死康某,然後自殺。爲此,高某於2011年9月26日18時許攜帶其事先購買的刀具,從河南趕到康某所在的本市高校,在校園內持刀朝康某胸部及左大腿部連刺數刀,後又朝自己胸部連刺數刀。二人受傷後,雙雙撥打電話求救,後被人及時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被害人康某之傷爲胸部、左大腿刀刺傷,左側液氣胸,左側第三肋骨骨折。經法醫鑑定,康某胸部損傷程度構成輕傷。當月27日,高某在醫院被抓獲歸案。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就民事賠償問題自行達成協議,被告人高某家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康某各項經濟損失3萬元,康某對高某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高某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以懲處。鑑於高某故意殺人後及時求救,使被害人得到及時治療,避免了死亡結果,屬於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是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同時,高某認罪態度較好,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