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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明明知道自己收購的是贓物,卻忍受不了低價的誘惑,還是幫助銷贓,今天早上,一個偷盜,一個幫忙銷贓,收廢品的胡某和曾經被判過刑的李某一起站在了包河法院的法庭上。
被告人李某,男,長豐人, 2011年因犯盜竊罪被肥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2012年5月5日因涉嫌盜竊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家電維修兼收廢品的被告人胡某,肥東人,2012年5月5日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
2012年4月3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李某至合肥市包河工業區合肥凱創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辦公樓,盜竊車間和辦公室內的冠捷液晶顯示器1臺(價值640元)、聯想液晶顯示器3臺(價值1992元)、諾基亞手機1部(價值1855元),當日6時許,被告人胡某在明知上述物品是偷來的情況下,仍然以450元的價格予以收購。
檢察機關審理以爲,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4487元,數額較大,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胡某明知是盜竊所得的贓物,仍然低價予以收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記者看到,1991年出生的李某身材矮小,戴着眼鏡,看起來很斯文,據現場供述,李某在作案的時候,戴着手套,以防自己的指紋被發現,而且作案時間也選擇在夜裏,沒有人上班,李某兩次作案的地點均是在廠房,因爲廠房沒有監控,而對於胡某,也不是第一次收購李某偷來的贓物,案發前一天,李某就打電話聯繫胡某,告訴他第二天要賣給他一些電腦,胡某在明知道是贓物的情況下,還是低價收購了,法庭上的胡某後悔不已。(通訊員張蘭李玥玥本報記者楊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