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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癮君子”爲籌毒,非法拘禁他人,索取毒品。今天上午,廬陽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據指控,2011年12月25日19時許,張某以購買被害人彭某的物品爲由,駕車將彭某帶至雙崗一娛樂會所包廂內。當晚9時許,張某在包廂內對彭某進行毆打,逼迫彭某打電話讓其兒子將15克冰毒置於香菸盒內,然後丟在花衝公園旁一店面門前。其間,張某也通過電話要求彭某兒子將15克冰毒放到上述地點。
26日零時許,張某讓其朋友鄧某前往指定地點取毒品時,被守候在此的彭某親屬發現,彭某的親屬控制鄧某並要求釋放彭某,雙方被接警民警帶回派出所處理。26日凌晨1時許,張某讓協助其看管彭某的阮某將彭某帶出娛樂會所,彭某乘機逃脫並報警。另查明,在非法限制彭某人身自由期間,張某先後讓張某某、阮某協助其對彭某進行看管。
公訴機關認爲,張某非法拘禁他人,並具有毆打情節,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又於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重新犯罪,是累犯。庭審中,張某主動認罪,並對自己的行爲表示後悔。法庭當庭宣判,判處張某有期徒刑8個月。
(章鵬冷歡本報記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