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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羅坪、實習生林曉俊、通訊員趙璐璐攝影報道:備受關注的廣州首宗的士『茶水費』案繼上月11日公開審理後,昨日下午在廣州越秀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補充提交證據,合議庭經過評議後,當庭宣判。被告人蔡錦倫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見左圖)。
庭審中,公訴機關補充出示並宣讀證人賴某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證實2011年其在入職大新公司任出租車司機期間,賄送了5000元『茶水費』給公司營運部經理被告人蔡錦倫的事實。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蔡錦倫利用其擔任廣州大新汽車出租有限公司營運部經理、負責招聘司機等的職務便利,以承包其公司的出租車、入職其公司當司機競爭壓力大為由,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車的司機索要『茶水費』共計22000元。
對於第一次庭審中,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蔡錦倫被指控的前三宗犯罪超過追訴時效的意見,越秀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蔡錦倫於2004年7月至2011年7月間,基於同一的犯罪故意,共四次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車的司機索取賄賂,其行為具有連續性,符合連續犯罪的構成要件,對其行為的追訴期限,依法應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故前三宗犯罪未超過追訴時效。
越秀法院認為,被告人蔡錦倫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牟取非法利益,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蔡錦倫能自願認罪,且已退出本案全部贓款,具有悔罪表現,可予從輕處罰。辯護人對被告人蔡錦倫的相關罪行辯護意見已予考慮。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蔡錦倫有期徒刑一年,其違法所得22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蔡錦倫表示將和辯護律師商量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的哥『老王』也到庭旁聽了案件宣判,對於越秀法院公開審理『茶水費』案的行為表示贊賞,認為本案的宣判讓他的投訴看到了希望,被告人蔡錦倫獲罪入刑可以有效震懾出租車行業收受『茶水費』的潛規則,肅清出租車市場秩序,使出租車行業健康成長。
羅坪、林曉俊、趙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