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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月7日訊(記者嵇磊)夏季,不少市民在烈日的煎熬下會拿出一把太陽傘遮陽。7日,記者走訪東營部分超市、商鋪發現,太陽傘受市民青睞,不少太陽傘紛紛打出“防紫外線”牌。質監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超過標準的產品才能稱爲防紫外線產品。
7日上午,西城濟南路某超市內銷售太陽傘的售貨區裏懸掛着不同品牌的太陽傘。不少太陽傘上標有“防紫外線產品”的字樣,價格也比其他的太陽傘貴些。“防紫外線”太陽傘的價格便宜的有二三十元,有的達到了一百多元。超市內工作人員介紹,標有“防紫外線產品”的太陽傘比較受市民青睞,前來購買的市民也比較多。
濟南路上的另一家超市太陽傘銷售區也擺放着標有“防紫外線產品”的太陽傘。記者注意到,這些“防紫外線”太陽傘說明書的成分印有UPF大於40、T(UVA)小於5%、“聚酯纖維100%”、“聚酰胺纖維100%”的字樣。膠州路上某商鋪工作人員推薦了一把六十多元的太陽傘,她介紹,太陽傘上塗了一層黑色的塗層,具有防紫外線的功能,買的人比較多。這把傘可以一傘兩用,既可以遮陽,又可以在下雨的時候擋雨。而記者在這把太陽傘的說明書上沒有看到UPF、防紫外線等字樣。
東營市質監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只有超過標準的產品才能稱爲防紫外線產品,市民在購買時要多加註意。同時建議市民在下雨時不要使用防紫外線的太陽傘,從而影響太陽傘的防紫外線功能。
按照國家標準《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規定,只有UPF(紫外線防護係數值)大於30,並且UVA(長波紫外線)透過率小於5%時,才能稱爲防紫外線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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