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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我市河道和砂石經營的管理,促進砂石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決定在湘江干流長沙段和瀏陽河、撈刀河下游建設規範化砂場6個。現將砂場建設和准入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基本原則
在依法依規拆除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水域現有砂場的情況下,新建砂場和准入工作堅持以下原則:統一規劃,分區建設;統一安置,擇場競價;統一準入條件,分場實施競價;統一運營模式,實行自主經營。
二、砂場佈局
按照砂石經營規模化、集約化和砂場工廠化、生態化的要求,結合市場需求和運輸條件,經科學選址論證,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水域內新建以下6個砂場:銅官鎮花果垸(面積260畝,生產線10條),喬口鎮東湖村(面積130畝,生產線6條),安沙鎮水壙垸(面積120畝,生產線4條),黃興鎮榮河村(面積90畝,生產線4條),暮雲鎮南託垸(面積120畝,生產線4條),坪塘鎮觀音港(面積120畝,生產線4條)。
三、准入條件
新建砂場業主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2012年砂場綜合整治行動中依法拆除的134家砂場之一;
(二)在整治拆除前原砂場持有一個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營運證件(河道生產作業許可證、岸線使用許可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
(三)在2012年砂場綜合整治規定期限內自動拆除,且達到砂石清運要求;
(四)按規定組合後產能確保達到70%以上(以每條生產線年產能120萬~150萬噸計算);
(五)在2012年砂場綜合整治通告實行禁採、禁運、禁卸期間,沒有違禁行爲;
(六)在2012年砂場綜合整治行動中,經區縣砂場整治指揮部審查合格且經市砂場整治指揮部複覈認可。
四、准入方式
(一)統一分配生產線。市砂場整治指揮部根據各區縣拆除砂場情況,結合湘江干流及樞紐庫區的砂場佈局,對32條砂場生產線統一進行分配:長沙縣8條、開福區12條、芙蓉區3條、雨花區2條、天心區1條、嶽麓區2條、望城區4條。
(二)組合砂場業主。各區縣砂場整治指揮部根據安置對象的意願,按照生產線數量和准入條件,對符合條件的業主進行組合。
(三)業主委託申請。生產線組合委託業主代表向所在區縣砂場整治指揮部提出擇場申請。
(四)公開擇場競價。在市砂場整治指揮部統一部署下,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公開擇場競價,確定砂場生產線。
五、新建砂場由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統一建設,按期驗收。以基本建設成本作爲競價標的,經營期限爲五年。
六、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