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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廖某因飲酒過多導致心臟驟停而亡,其家屬以“與廖某一起飲酒的友人並未盡到幫扶和照顧義務”爲由,將5名酒友起訴至法院,索賠22萬元。昨天,此案在城關區法院有了一審結果,法院認定同桌飲酒者死亡後,酒友應承擔主要責任,但因廖某家人曾與5名酒友有協議在先,故法院駁回家屬的訴訟請求。
酒宴上男子酒精中毒身亡
2012年春節正月十四,廖某應邀到朋友白某家中聚會,當晚18時許,6名友人匯聚一堂。幾杯酒下肚後,廖某離席前往衛生間,因地面溼滑,廖某不慎摔倒,5名酒友見狀,趕忙上前將廖某扶到沙發上休息,誰知到了21時許,躺在沙發上的廖某開始出現昏迷症狀,當救護車趕到時,廖某已不幸身亡。經診斷,廖某因爲飲酒過多,心臟驟停,酒精中毒死亡。對於這起意外,5位酒友感到悲傷,他們與廖某的女兒達成協議:5位酒友支付廖某喪葬費及補償金共4.7萬元,協議擬好後,雙方簽字捺印。
誰知到了2012年4月,5名酒友卻分別接到法院傳票,原來,廖某的妻子曹女士因不滿協議內容,故將5人告上法庭。在曹女士看來,這5人常年與丈夫同桌飲酒,對廖某的酒量十分熟悉。當日,廖某不勝酒力醉倒,5酒友有義務爲丈夫醒酒,或將其送到醫院、或通知家人,可這5人卻在丈夫摔倒後不管不問,使廖某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身亡。曹女士要求幾人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22萬元。
法院:同桌飲酒酒友應擔責
城關區法院審理後認定:5位酒友因客觀上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應對廖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但從雙方提交的證據得知,廖某的女兒與5位酒友簽訂協議,雙方協商處理廖某死亡造成的後果,該協議已經實際開始履行。廖某的妻子是知道該處理結果的,但在當時並沒有提出異議,因此廖某的妻子是完全認可雙方所籤協議書。現其仍以廖某的死亡要求5位酒友賠償,於法無據,不予支持,判決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