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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宜昌8月8日電(記者劉紫凌李思遠) 7日,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宜昌市政府公佈對秭歸縣冷家灣煤礦2011年“11·1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宜都市茶灣非法泥炭礦2012年“3·3”較大冒頂事故查處結果,13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4名責任人受到嚴肅查處。
據瞭解,2011年11月15日,秭歸縣興發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冷家灣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00多萬元。事故調查結果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的該礦副礦長田合青、礦長譚曉明、防突專幹譚之龍、法定代表人王福堂4人被撤銷職務及相關資格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3名副礦長和秭歸縣、磨坪鄉7名黨政幹部和安監人員,分別受到撤職、罰款、行政記大過、警告、通報批評等處理。
2012年3月3日,宜都市松木坪鎮雙井寺村茶灣非法泥炭礦發生一起較大冒頂事故,死亡3人,直接經濟損失200多萬元。
事故調查結果認定,這是一起無證非法開採導致的責任事故。該礦法定代表人熊昌彪等9名股東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宜都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松木坪鎮等方面的14名黨政幹部和礦山巡查監管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不同程度責任,分別受到行政記大過、記過、警告、通報批評和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