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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真8月6日凌晨,昆明機場在航班延誤後上演乘客爭搶飛機的一幕,爭搶雙方分別是飛往重慶與西雙版納的乘客,導致飛機只能在空中盤旋後返回重慶。一些乘客表示,“既然我們走不了,也不讓其他飛機走”。之後,飛往武漢的航班成爲無辜“躺着中槍”的犧牲品,不但登機口被堵,更有30多人甚至衝上停機坪阻止飛機起飛。後經雲南省相關部門領導出面協調後才解決了問題。(8月7日《重慶晨報》)
爭奪出租車的場景時常能夠見到,但爭奪飛機,甚至阻止其他航班運行的事件卻是非常少見的。最終導致的結果是兩敗俱傷,大家都不能及時趕到目的地,整個事件中沒有任何的贏家,甚至其中一些自覺正義、受了委屈的乘客,已經明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可能會被處以治安處罰。
爭奪飛機的起因,在於航班的延誤,給旅客帶來了不便。其實,航班延誤雖然爲人所厭惡,但卻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旅客要維權是有正規的渠道和途徑的,航空公司的賠償制度也一直在執行。這次奪機風波中,有關航空公司已爲乘客提供了住宿和食品,但有些旅客卻依然不滿足,不願意接受賠償,只是強調一定要讓自己起飛,因而不走正規途徑而是通過阻止他人登機、阻止其他飛機起飛的手段來“綁架”航空。這顯然就是不講道理了,是一種損人不利己的過度維權。
消費者維權是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但這種權利如果演變成了過度維權,則會成爲一種違法行爲,喪失了維權的正義性,因而也得不到其他人的支持。我們的社會不是一個比誰不講道理、比誰更兇狠更做得出的社會,而是一個越來越講法治的社會。因而,任何的糾紛與矛盾,都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解決。試圖通過過度維權的方式來達到目的的人,最後將是既維不了權,自己反倒是還違了法,這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