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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搜
無障礙通道上了鎖,服務電話打不通,8月6日,肢體殘疾的王金雷就這樣錯過了火車。依照已生效一週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王金雷獲得了鄭州火車站3000元的賠償。這是該條例生效後,全國第一起獲得此類賠償的“案例”。
殘疾人:不得其“門”而入誤車
8月6日中午1時,肢體殘疾人王金雷趕到鄭州火車站準備乘坐K909次火車去重慶,參加一場音樂演出。
“我一點鐘到的火車站,二馬路那邊沒有門,我從後面繞了一圈,到了一馬路這邊的無障礙通道,從1點20分就開始打電話,半個小時沒間斷地打,都沒人接,只能眼睜睜地錯過車。”王金雷說。
鄭州火車站東廣場一週都有欄杆,出口僅能通過一人,大件行李要通過都非常困難,輪椅更是無法通過。整個站前廣場僅在的士乘車處旁邊留有無障礙通道,並有藍色的提示牌,寫有兩個無障礙通道的服務電話。
“他們2點半才上班,平時根本不開,”在通道邊的出租車司機告訴王金雷說,“我們天天在這兒,沒見它開過。你下回再來帶個鉗子,給它絞斷!”
對司機的“建議”,王金雷不以爲然,“既然留了電話,就應該24小時有人接聽,保證無障礙通道的暢通!”
王金雷在烈日下等待着,直至14時20分左右,才尾隨一輛“送菜”的麪包車進入火車站廣場,這時距開車時間已過去半小時。據王金雷瞭解,來給麪包車開門的是廣場內某賓館的工作人員,而非無障礙通道的管理人員。
王金雷在手機上搜到了8月1日生效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決定去找火車站管委會“要個說法”。
火車站:立即整改並賠償損失
進入廣場之後,王金雷“直奔”火車站管委會,向負責人講述了當日的遭遇。在覈實了兩個服務電話撥不通後,接待負責人申某說:“無障礙通道是管委會在管理,你誤車我們有責任,對於電話沒人接的情況,我們會盡快調查。”
在與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交涉時,王金雷明確提出了他的三點訴求:一、要求管委會明確“無障礙服務電話不暢通”的責任,並賠禮道歉;二、要求管委會賠償誤工損失費3000元;三、要求管委會限期整改,保證無障礙通道隨時暢通。
王金雷與管委負責人溝通了一下午,“這是我們工作的失誤,造成損失也是既成事實,這個責任我們承擔,”負責人申某說,“我保證在一週內對這個問題進行整改,至少要改牌子上的電話號碼,增加幾個號碼,保證24小時暢通,保證殘疾人啥時候來,都能順利過去。”對於王金雷提出的3000元索賠要求,申某當場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