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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將互助獻血認可爲無償獻血的一種方式,近幾年在“血荒”局面下,互助獻血的方式開始在全國各地啓動和推廣。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爲保障公民臨牀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
《醫療機構臨牀用血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對平診患者和擇期手術患者,經治醫師應當動員患者自身儲血、自體輸血,或者動員患者親友獻血。
根據《獻血法》規定,目前全國各地都爲無償獻血者、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制定了不同比例的免費用血政策,北京、上海、青島等城市保障持有無償獻血證的人“優先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