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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地稅局原局長潘伯長涉嫌受賄200餘萬
增城市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潘伯長任職12年間,涉嫌收受10名下屬以及公司高管人員賄賂共計200萬餘元。其間,還涉嫌徇私舞弊少徵房產公司應徵稅款50餘萬元。昨日上午,年近花甲的他身背受賄罪以及徇私舞弊少徵稅款兩宗罪,站上天河區法院被告席。
據悉,潘伯長現年59歲,廣東增城市人,大學文化,曾擔任增城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一職。去年5月,潘伯長因涉嫌濫用職權罪以及受賄罪被逮捕。在偵查過程中,檢察機關還查處了增城市地稅局原副局長趙廣球、增城市地稅局稽查局原局長黃文光以及增城市副市長劉榮照(均另案處理)等人的違紀違法問題。
文/記者章程
受賄問題:
下屬和高管送的
起訴書中詳列了潘伯長10餘次受賄情節。其中,涉嫌向潘伯長行賄的人員,大多都是潘的下屬或是公司的高管人員。據檢方指控,1999年至2011年,潘伯長先後非法索取或收受了廣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鄒某等以及增城市地稅局稽查局原局長黃文光等10人賄送的現金人民幣共計196.1萬元以及現金港幣共計72萬元(摺合人民幣69萬餘元)。
根據資料顯示, 2005年至2011年,黃文光(已判刑)先後在擔任增城市地方稅務局下屬荔城分局局長、永和分局局長以及稽查局局長期間,爲謀求提拔,多次向潘伯長行賄,共計人民幣9.1萬元、港幣20萬元。
其中,2005年下半年,黃文光以贊助潘伯長別墅裝修爲名,直接向潘行賄了5萬元,又陪潘到東莞買裝修石材埋單3萬元。
徇私舞弊問題:
少徵稅款50餘萬
據檢方指控,2008年,被告人潘伯長在任增城市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夥同該局副局長趙廣球、該局荔城稅務分局局長黃文光,接受時任廣州市某房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列某洪(另案處理)的請託,在徵收該房產公司購買的位於增城市荔城鎮17餘萬平方米土地的土地增值稅過程中,在明知違反稅務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且在請示上級局未獲批准的情況下,仍違規決定以低於法定稅率的核定徵收率(1%)徵收土地增值稅,造成了國家稅收損失50餘萬元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