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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來自浙江省永嘉縣的男子龔某,從溫州買來被拐騙的女青年和幼女,逼迫她們賣淫。爲防止女青年逃跑,該男子夥同親屬給她拍攝了裸照,並以此對幼女進行威脅。日前,本市靜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和“強迫賣淫罪”決定對被告人執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法院查明,2009年4月初,龔某在浙江省溫州市,通過一個叫“阿飛”(另案處理)的人,以7000元的價格收買了被拐騙的河南省婦女韋某。他將韋某帶到姐夫和姐姐汪某、龔某某(均已判刑)在天津市東麗區的暫住處進行控制,並由汪某和龔某某負責看管。之後,龔某又回到溫州,通過他人以6500元的價格,從李某(已經判刑)手中收買了廣東省幼女喬某,並將喬某帶到汪某和龔某某的暫住處進行控制。
其間,龔某多次將韋某帶到其與妻子谷某(已判刑)經營的一家洗頭房內強迫賣淫。爲防止韋某跑掉,龔某與妻子用照相機和手機強行給韋某拍攝了裸體照片,並威脅她:“如果逃跑就把照片放到網上或寄到你家中。”爲防止喬某逃跑,龔某讓喬某觀看了存放在汪某家電腦裏的“韋某的裸體照片”,並對喬某進行威脅。之後,他們強迫喬某在洗頭房內賣淫。
2009年5月,龔某和汪某來到靜海縣租用了門臉房。之後,由龔某和其妻子,由汪某和龔某某分別將韋某和喬某帶到靜海,然後強迫二人在該門臉房內賣淫。事情敗露後,龔某在浙江省溫嶺市被警方抓獲歸案。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龔某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和“強迫賣淫罪”。在強迫賣淫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龔某系主犯,應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害人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