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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網絡熱議的“17歲少年賣腎”案昨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公訴方認爲,9名被告人故意傷害被害人王某身體致其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發帖尋腎源:2.3萬元一個
據北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何偉於2011年上半年聯繫被告人尹申,要尹申爲其尋找腎臟供體(人體活體腎臟供應者),並承諾每找一名供體付給其2.5萬元。
檢察機關查明,2011年3月下旬,何偉通過被告人唐世民聯繫到被告人、郴州某醫院男性泌尿科門診主任蘇開宗,向其借用手術室,並承諾每做一臺手術付給蘇開宗6萬元、唐世民1萬元。蘇開宗答應了二人的請求,並安排本院護士協助手術。4月,何偉打電話給被告人、雲南省腫瘤醫院泌尿科副主任醫師宋忠於,要其來郴州做人體腎臟移植手術,並承諾每做一例手術付其5萬元辛苦費和2000元路費,宋忠於同意。
其後,尹申通過賣腎Q Q羣發帖尋找腎源,標價2.3萬元一個,不久聯繫到兩個供體。4月20日、21日,何偉安排尹申帶兩名供體到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術前檢查,分別使用假名並謊報年齡。
賣出20多萬僅獲2.2萬
4月27日,蘇開宗在明知本醫院沒有資質做人體活體腎臟移植手術的情況下,仍答應向何偉提供手術室。28日21時許,被告人何偉、尹申、唐世民、宋忠於等和供體王某及受體來到蘇開宗所在醫院做腎移植手術,其間未對供體王某是否系未成年人等基本情況進行覈實,便切除其右腎。在此次交易中,何偉自己獲利56360元,付給蘇開宗60000元,宋忠於52000元,唐世民10000元,尹申3000元。被害人王某出院時,何偉付給其22000元。
被害方索賠227萬元
公安機關於2011年7月11日將何偉、尹申、唐世民、宋忠於、蘇開宗抓獲歸案,並於2012年3月5日將其他4名起次要、輔助作用的被告人監視居住。
另據介紹,檢方認爲被告人黃美(護士)、楊峯(協助手術助手)、黃龍東(麻醉師)、張紅傑(巡迴護士)夥同他人共同故意傷害被害人王某身體致其重傷,應以故意傷害罪追訴4人刑事責任。
檢方宣讀起訴書後,被害人王某的代理人提出了227萬元的民事賠償。
在庭審中,被告人對基本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截至9日22時記者發稿時,此案庭審仍未結束。庭審今日還將繼續進行。 (據新華社電)